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要求,甘肃省公路可可视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对G312线七墩至瓜州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确定的目标值,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甘肃省公路可可视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3号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919876932
附件:
1、《G312线七墩至瓜州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G312线七墩至瓜州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G312线七墩至瓜州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4、《G312线七墩至瓜州段公路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pdf